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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在公布的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以及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金昌市榜上有名。
这是金昌第四次荣获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同时金昌市以下集体和个人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2个)
金川区宁远堡镇龙景村
永昌县南坝乡何家湾村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5个)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金川区税务局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永昌县人民检察院金川区桂林路街道昌文里社区金川集团镍钴有限公司动力厂
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1户)
柴国梁家庭
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1所)
金昌市第六小学
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1人)
潘从明
2015年2月28日
金昌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2017年11月14日
金昌第二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2020年11月10日
金昌第三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2025年5月23日
金昌第四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殊荣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赋予城市发展生生不息的力量。
回首2015年,金昌首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功,成为甘肃省第一个“全国文明城市”,并在2017年、2020年两度蝉联。如今,“全国文明城市”这个光荣的称号早已被全市人民熟知,并引以为荣。
多年来,金昌不断完善城市硬件设施,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擦亮“全国文明城市”品牌,着力打造一个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能力和城市治理水平高效能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品质高水平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高标准示范的幸福之城。市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城市向上向善氛围更加浓厚。
四度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的背后,是每一位金昌人用汗水浇灌文明的生动实践,更是这座城市将创建标准转化为民生温度的长久坚守。站在新起点,金昌市将坚决扛牢省委省政府赋予金昌聚力打造“和合善治的文明之城”使命任务,以“文明永无止境”的姿态,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让文明之光照亮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每一步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