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从严查处非机动车、除主次干道及非机动车道以外区域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严查非机动车无车位停放、逆向停放、不按导向箭头停放,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绿地停放的行为;严查主次干道道牙以上区域机动车随意停放,以及压占人行通道、绿地及公共设施等行为。
(二)从严查处建筑工地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车辆违规拉运等行为。严查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施工围挡脏污行为;严查建筑工地未落实场地硬化、湿法作业及车辆冲洗措施等行为;严查建筑工地出入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严查渣土拉运车辆未按要求覆盖、覆盖不严密、造成沿途遗撒等行为。
(三)从严查处不落实“门前四包”及落实“门前四包”责任不到位等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责任区环境卫生差、存在卫生死角等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掉乱挂、乱堆乱放、乱泼乱撒等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责任区内果皮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污损、缺失等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责任区墙体、门面、招牌等脏污、损坏、缺失等行为;严查企事业单位责任区内私毁树木及绿化设施行为。
(四)从严查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标识)、景观小品、店招店牌以及私搭乱建等行为。对历年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识)、景观小品、店招店牌,以及私搭乱建等,相关责任部门须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行排查并予以拆除,自纠违法行为;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二、整治措施
(一)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拒不接受处罚、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的,将采取车辆暂扣、强制教育、强制拆除等措施。对不配合执法、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实施以上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的企事业单位,金川区城市管理局将在“诚信中国”等平台上进行曝光。望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建共创共享和谐文明的市容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