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常态化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从严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无车位停放、逆向停放、不按导向箭头停放,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绿地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从严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酒驾醉驾、“飙车炸街”、无牌无证、不礼让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压线变道、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以及大中型货运车辆违反城市道路限行措施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无牌上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无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从严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工程车、校车、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五)从严查处重点行业路段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外卖、物流、快递等行业,以及校园和集贸市场周边路段交通违法行为。
(六)从严查处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拒不接受处罚、影响交通安全的,将采取扣留、拖移车辆和强制教育等措施。对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实施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曝光警示,并向所在单位部门进行抄告。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
2025年3月18日